岳塘新聞網(wǎng)11月10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朋友出于好意讓其留宿,卻不料是引賊入室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被告人海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被告人海某因其本人貸款到期無力歸還,便起意盜竊被害人凱某家中財物。2022年8月9日凌晨,海某趁著在凱某家中留宿之際,盜走凱某家中鑰匙。當日19時40分許,海某趁凱某不在家,使用盜得的鑰匙打開房門,用切割機將凱某放在臥室柜子上的保險柜后部鋸開,盜走現(xiàn)金19070元。
海某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案發(fā)后,海某已將19070元返還給被害人凱某,取得了被害人諒解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海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盜竊罪。海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,賠償了被害人損失,取得被害人諒解,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其犯罪的事實、情節(jié)、性質(zhì)、認罪態(tài)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(guān)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盜竊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。本案中,海某趁著朋友不在家之際,竊取朋友錢財,不僅有失朋友之間的信任,且已觸犯刑律,構(gòu)成“盜竊罪”,需承擔刑事責任。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缺錢不是違法犯罪的借口,切莫為不義之財而觸碰法律底線,通過勤勞付出獲取回報,才能讓生活過得幸福美滿。同時,市民要謹慎交友,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,也要避免錢財外露,加強自身錢財防范,如遇違法犯罪導(dǎo)致財物受損,要及時尋求法律救濟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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